您當前的位置:首頁 > 政法學堂 > 以案說法 > 正文
共同飲酒者受到傷害,同飲者須擔責
2023-04-20    來源:寧夏法治報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頁】    字體: [][ ][ ]
分享至:
2023-04-20

  親友之間因某種理由聚會,常離不開飲酒助興。共同飲酒本屬正常的社交行為,但是當共同飲酒行為與發生事故導致傷亡情形存在聯系時,必將上升至法律層面的侵權責任賠償問題。如同桌有人因醉酒發生事故導致人身健康受損,則同飲者未盡勸阻義務,則需承擔賠償責任。

  案情簡述:

  一天,童某與好友馬某、趙某一起到某燒烤店二樓一包間內喝酒唱歌。當晚22時許,童某表示已不能再喝遂先行離開包間準備回家,馬某緊跟其后,童某行至樓梯口后,身體失去平衡一腳踩空摔到一樓,情況嚴重。馬某見狀急忙撥打120急救電話,童某在被送至醫院后因搶救無效死亡,死亡原因為顱腦損傷、腦疝形成。后童某家屬向法院起訴,請求判決燒烤店、馬某、趙某共同承擔賠償責任。

 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童某飲酒后在被告某燒烤店下樓時因踩空摔至一樓,經搶救無效死亡。作為成年人,童某明知飲酒后酒精對身體會產生不良影響,其自身具有重大過失,應對死亡后果承擔主要責任。根據視頻資料,被告某燒烤店二樓至一樓間未設置休息平臺,僅安裝半截安全扶手,事發時樓梯間也無明顯安全警示標識,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對童某的死亡應承擔一定責任。被告馬某、趙某作為共同飲酒人,明知童某飲酒過量而未盡到合理范圍內的照顧、安全保障義務,同樣應當對其死亡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。最終,法院判決燒烤店承擔15%的責任,馬某、趙某分別賠償童某家屬1萬元。

 ?。ò咐齺碓矗簩幭姆胶蛨A律師事務所)

  以案說法:

  該案的爭議焦點,緣于童某自身因飲酒、踏空導致墜樓身亡,燒烤店及共同飲酒人為何承擔賠償責任?

  據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:“賓館、商場、銀行、車站、機場、體育場館、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、公共場所的經營者、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,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造成他人損害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?!痹摪钢?,燒烤店作為經營場所,其經營者對顧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,導致案件發生的原因,是其未完全盡到這一義務。

  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出發,人們本著相互關愛與信任共同進行某一行為、開展某項活動時,參與者相互之間有關心、提醒、照顧的義務。共同飲酒者之間具有合理限度范圍內的提醒、勸阻以及扶助、照顧等安全保障義務,因共同飲酒行為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,其他共同飲酒人將承擔適當的侵權責任。

  通過該案提示,經營場所、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定期檢查店內各項安全防范設施是否完善,確保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。同時,共同飲酒者喝酒應量力而行、不應勸酒,對同伴應互相提醒或護送安全回家。


【編輯】:祁曉瑜
【來源】:寧夏法治報
久久久久精品无码一区二区三区,欧美成人精精品一区二区三区,国产高清人妻互换av片,电梯里吸乳挺进我的身体视频